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天津市教委发布的《关于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津教科函【2022】21号)和我校关于做好此项工作的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中后期管理,市教委决定对2018年(立项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以前应结未结的科研项目(包括市教委人文社科重大、自然科学重点和一般项目以及各类科研专项)开展清理工作。
二、请各有关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对照《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人文社科)验收管理细则(试行)》(附件1),填写《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人文社科)验收报告》(附件2)。如有项目变更申请,请填写《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3)。
三、根据通知要求,市教委项目清理工作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日,科研处项目管理部随时受理结项材料,审核合格后报送市教委。
请各教学科研单位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及时通知有关项目负责人。
科研处
2022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