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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年02月09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以及我校关于做好申报工作的有关精神,现转发申报通知,具体如下:

1、具体申报通知详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公告(http://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level3.jsp?id=1612749964171366)。

2、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教育科学体系,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教育科学服务。

3、2021年度设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含委托)课题、其他类别课题(包括国家一般课题、国家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港澳教育专项教育部重点课题、港澳教育专项教育部青年课题),实行限额申报。资助额度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课题为60万元、重点课题为35万元、一般课题为20万元、青年课题为20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5万元、青年课题为3万元。

4、2021年度只设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涉及14个学科,请依照《申请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5、申报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21年4月9日之前的,或在4月9日前已经提交合格结题材料的,可以申请。后者若是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附各地社科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时间的证明)。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6、需要专家指导的项目申报人,请于2021年3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版和PDF版)发送到科研处信箱(keyanchu@tjfsu.edu.cn)。专家指导遵照项目申报人意愿,以自愿为原则,不参加专家指导的项目申报人,可正常申报。

7、2021年3月15日上午11:00前,请申报者将纸质材料送到科研处:(1)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投标书》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2)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活页5份;(3)电子版请发到科研处信箱(keyanchu@tjfsu.edu.cn)。纸质材料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审查合格后,科研处统一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8、受新冠疫情影响,工作安排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请各教学科研单位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附件4:2021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他类别)-活页.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2021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他类别)-申请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投标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2021年度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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