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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转发关于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年01月26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1〕6号)和我校关于做好申报工作的有关精神,现转发申报通知,具体如下:

1、具体通知详见教育部社会科学司网站(http://www.moe.gov.cn/s78/A13/tongzhi/202101/t20210125_511034.html)。

2、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研究回答新发展阶段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更好引领推动高校加快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全面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服务,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3、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请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要立足“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点,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

4、一般项目的研究期限为3年,具体类别分为:

(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

(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

(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人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

(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通知另行下发。

5、申报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人,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电子版提交扫描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19、2020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1年度申报资格。

7、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申请者请登录申报系统,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填写,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按要求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责任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

8、专家指导安排:

(1)需要专家指导的项目申报人,请于2021年3月1日前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科研处根据申报系统信息,联系专家进行通讯指导。

(2)专家指导遵照项目申报人意愿,以自愿为原则,不参加专家指导的项目申报人,可正常申报。

(3)根据专家指导意见需修改的申报材料,科研处可在申报系统中进行“退回修改”操作,由项目申报人重新提交,不影响正式申报。

9、2021年3月19日前, 请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中完成材料提交,学校审核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请各教学科研单位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

附件【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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