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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年09月23日   科研处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津教科函[2021]20号)和我校关于做好此项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度申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的要求和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我校可申报类别为: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一般项目)、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

支持高校开展长期稳定的自主选题研究。项目不限定申报领域,项目申报人可自由选题。

二、项目要求

1、加强基础研究。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应有一定比例的基础研究选题。基础研究应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主要围绕我市“双一流”学科的前沿科学问题、可能形成重大科学技术突破的基础科学问题、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0到1基础研究。

2、突出应用研究。项目应紧扣国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相关研究,特别是对我市“十三五”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优势支柱产业进步等开展创新研究;促进研究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项目研究成果应着眼与转化为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着眼于推动智库成果转化。

3、鼓励人文社会科学应用研究项目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及有关教育的重要论述等课题开展研究。立足推进我市“十四五”科技工作,针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一带一路”建设、促进科研育人、人工智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网络安全等国家和我市热点难点问题,注重吸收各有关党委、政府部门和科研单位的意见。各校应优先推荐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及应对研究项目。

4、注重与人才培养相结合。项目研究应与学科、专业、课程建设相结合,与人才培养相结合,与教师成长成才相结合。项目选题应围绕学科方向,着力提升一流专业和一流学科建设水平,有利于传统专业改造和新专业建设,有利于更新课程教学内容,有利于提升教师自身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有利于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三、申报条件

1、自然科学一般项目主持人年龄不超过40岁,人文社科一般项目主持人不超过45岁。

2、为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避免多头申报和重复研究,在研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四、项目经费

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一般项目)资助标准为:每项不少于6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资助标准为:每项不少于2万元。

五、申报限额

2021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将根据具体申报情况,择优推荐。

六、申报流程

(一)《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1)、《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基金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2)请用计算机填写,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册。

(二)为了便于规范管理,本次申报的2021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申请日期统一填写为2021年10月,项目研究周期从2022年1月1日起算,研究期限以整年计,一般不超过3年。

(三)2021年10月8日(周五)前,请各部门将纸质申报材料(3份)、《通讯初评活页》(附件3)(1份)和电子版,统一报科研处。

(四)根据教委要求,学校将召集有关专家按照“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匿名通讯初评、专家组审议,履行学校相关规定程序后报送天津市教委。

请各教学科研部门积极组织好申报工作。

科研处

2021年9月22日

 

附件【附件3:2021年度天津市教委科研项目天津外国语大学通讯初评活页.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基金计划项目申请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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