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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学生处关于转发市教委2021年度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年07月21日   科研处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落实《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引发推进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深度融合 提升育人质量的若干举措的通知》(津教党【2021】11号)文件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科学研究水平,按照《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1年度心理健康教育专项任务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范围及资助额度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促进心理育人体系建设,培育师生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围绕新时期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心理与行为变化特点、发展规律以及新问题,突出解决问题的新途径、新方法,将思想政治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深度融合,探索中国传统文化育人和营造积极心理环境工作路径。申请人可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认真凝练研究课题,自设选题进行申报。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重点立项课题资助经费为0.5至0.8万元,一般立项课题经费自筹(需提交到校经费证明且不少于0.5万元)。

二、研究周期及成果要求

项目研究周期为 2 年。最终成果为:(1)学术理论专著;(2)学术理论文章;(3)调研咨询报告;(4)发明专利。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为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指在学校一线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包括主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德育工作者、学科教师等)。项目向专职心理老师倾斜,优先支持中小学校和大学联合申报。

(二)申报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且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含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2020年度天津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第一负责人;

2、2018、2019年度天津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题未结项者;

3、所主持的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自 2017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4、已获得省部级以上课题资助的项目(含相近课题)负责人。

四、申报办法及程序

(一)2021年度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4项。

(二)本次申报采取信息化方式进行,登录地址为:http://rz.zgcareer.com(7月20日之后开通)。申报人务必于8月10日前通过信息化系统提交相关信息。

(三)学校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报送上级部门。

请各部门组织好此项工作。

联系人:路晨菲

联系电话:23280995/18622272896

科研处、学生处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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