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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组织天津市第十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年05月16日   科研处



各单位、各部门:

天津市第十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正式启动,依照《第十七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须知》及相关文件,现组织我校评奖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办法及程序

《第十七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须知》及相关文件请登录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http://www.tjskw.org.cn/social/index.html)查询和下载,也可在本通知后的附件(1-5)中查询。

本届评奖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见附件2)。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6月13日24:00,请申报者在此时间内完成网上注册、填报、审核、打印申报表、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申报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和修改。请申报者尽快完成所有申报程序,避免因申报系统问题导致错过申报时间。

申报者在网上提交申请后,等待科研处网上审核。如未通过审核,科研处会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申报人修改信息;如已通过网上审核,请申报人及时从申报系统中打印申报评审表,并按要求携带所有申报材料到科研处进行申报资格审查。

注意:网上申报系统关闭后即申报、审核工作全部截止,不再接受任何补报及修改。请申报人及时关注网上评奖申报系统,通过网上审核后请尽快打印申报表,系统关闭后申报表将不能打印,即取消申报资格。

二、严格审核申报制度

建立校院两级审核申报制度,学校成立校级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各单位需成立二级单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对所受理申报成果的政治方向、研究导向、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把关。

对本单位提交的外文成果需附中文提要(详见附件1中规定),申报者所在单位需要开具证明,对外文成果中文提要的准确性、真实性严格把关。

对本单位提交的研究报告类成果,需附各单位盖章的“查重”报告,重复率不得超过15%(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咨政类研究成果,要附单位开具的没有著作权争议或学术规范问题的证明。

各二级单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需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成果在《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中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部门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科研处,科研处提请校级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再次审核。

三、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A4纸单面打印左侧装订,申报者签字。)

2、申报成果(一式2份,其中至少有一份原件。)

3、佐证材料(一式2份,其中至少有一份原件。每份单独胶印成册,含单位开具的各类证明材料。佐证材料内容、数量及顺序须与《申报评审表》内所填内容一致。)

4、申报者需将个人纸质材料装在档案袋中,填写《第十七届天津市社科评奖卷皮》(见附件5),将卷皮打印后裁剪一半粘贴在档案袋上方。

5、单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名单、申报汇总表(附电子版)(一式1份,加盖单位部门公章,此项由申报单位提交。)

四、评奖纪律

1、凡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规范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参评资格。

2、著作权有争议的作品、违反学术规范的作品不得申报。

3、凡违反《天津外国语大学学术规范(试行)》者,一经查实,依照《天津外国语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规则及处理办法》(津外大校〔2017〕4号)处理。

科研处联系电话:23281984 联系人:赵锦


科研处

2021年5月15日

 

附件【附件1:第十七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须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申报系统使用说明.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3:第十七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学科组设置.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4:第十七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5:第十七届天津市社科评奖卷皮模板.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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