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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转发市教委关于组织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年12月13日   科研处

各单位、各部门:

现转发市教委“关于组织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请申报人严格参照市教委通知中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申报。此次评奖对推进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力争在此次评奖工作中取得突破,为全面提升我校学科及科研发展水平贡献力量。

一、预申报时间

为及时了解我校人员申报情况,我校启动预申报工作。请申报人先下载填写《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登记表》(附件一),并将申报登记表电子版最晚于12月15日(周四)发送至keyanchu1984@tjfsu.edu.cn,科研处将直接与申报人员对接,提供后续申报指导服务。

二、正式申报时间

请申报人于12月28日(周三)17:00前按照通知要求向科研处报送纸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评奖工作,注意查看并转发通知,确保本单位所有人员知悉,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附件一:《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登记表》

附件二:《天津市教委关于组织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相关附件

联系人:赵锦 邮箱:keyanchu1984@tjfsu.edu.cn

科研处

2022年12月12日

转发文件如下:


关于组织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 科学研究优秀

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 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 47 号)(附件1),现启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 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要求

(一)受理成果范围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 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 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 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受理成果时间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 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 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

(三)申报资格与要求

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2)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四)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

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 一、二、三等奖。

二、申报流程与要求

天津市地方普通高校报奖成果将由天津市教委作为申报单位统一上报教育部。各高校要认真组织本学校教师研读《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2)和《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附件3),积极申报优秀成果,并按相关要求及时报送。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 (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 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填报。

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咨询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 15313766308,电子邮箱:xmsb@sinoss.neto

(二)申报者可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 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给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各高校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在本学校进行网上公示,并于2月8日前集中提交。其中,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时,对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中名称敏感、不宜对外公开的,须做脱敏处理。未经公示或公示异议尚未完成核查处理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申报评审表》表四“审核意见”中,“学校学术委员会意见”中应逐条陈述各项审核重点;

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

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 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学校意见”填写模板为:“经公示无异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申报”。

(五)市教委将于2023年2月8日至14日集中受理纸质材料的报送并完成形式审查和初评,2月15日至28日在市教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3月6日前向教育部评奖办报送全部纸质材料。

三、纸质材料的报送要求

(一)学校确定推荐名单后,最终上报的纸质申报材料包括: 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如下: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7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 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申报一览表

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5.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 47号)

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3.《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附件【附件一:预申报登记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二打包.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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