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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转发教育部社科司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年06月13日   科研处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3〕45号)和我校关于做好申报工作的有关精神,现转发申报通知,具体如下: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决定设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课题分A、B两类,其中,A类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司设立,参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B类由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设立,两类课题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尼山世界儒学中心具体负责。

一、A类具体通知详见教育部社会科学司网站

http://www.moe.gov.cn/s78/A13/tongzhi/202306/t20230609_1063552.html

二、申报条件

(一)重大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人;

6、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项目经费资助的相同或相近的课题和成果。

三、申报办法和时间安排

(一)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以兼职人员身份申报的,所在兼职学校须审核其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课题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二)本次课题申报通过网络平台在线进行。尼山世界儒学中心主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报平台”(http://keti.chinakongzi.org)(以下简称“申报平台”)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平台为准。

(三)自2023年6月15日起,申报平台开放账号注册,科研处注册机构账号,登记相关信息,待审核通过后,课题申请人可在机构账号下注册个人账号,提交申报材料。

(四)7月17日前,请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和科研项目申报承诺书。科研处审核确认申报材料无误后,在相应类别的项目申报模块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分别上传签字盖章的PDF版本《申请书》(文件大小不超过20M)及附件材料(文件大小不超过80M);本阶段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报送1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请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五)本次课题申报于2023年6月25日开始,7月25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

(一)申请人应按照本通知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报常见问题答疑》(见附件)的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二)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人应同时填写《申请书》A表、B表,特别是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四)立项后,课题负责人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结项成果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请各教学科研单位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

科研处

2023年6月12日

 

附件【附件5-科研项目申报承诺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请书(B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请书(A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报常见问题答疑.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指南.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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